据贡山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贡山县委批准,贡山县纪委监委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山管护分局原局长高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支付相关费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
高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贡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贡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坦开除党籍处分;由贡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赵 芩 责编: 张树珍 审核:欧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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