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及省委关于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3起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王里各,贡山县丙中洛镇秋那桶村翁里一、二组党支部党员,2025年1月22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秦志国,贡山县茨开镇茨开村牛郎当一组、三组党支部书记,2025年6月2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丙利军,贡山县独龙江乡孔当村丙当党支部党员,2025年7月2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贡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编辑:袁 静 责编:周盈莹 审核:欧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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