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怒江州纪委州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起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晓喜,怒江州人民医院职工(药剂科初级药剂师),2022年11月5日4:0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赵丽刚,中共党员,怒江州直第二幼儿园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2022年10月1日21:5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怒江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怒江州监察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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