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怒江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州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怒江州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九届州纪委常委会第24次(扩大)会议审议,决定聘请余艳梅(女)、李雷、关建涛、刘志昌、尹橙王、张素萍(女)、张庚权、林一乐、何成琴(女)、谢何光、李冬霞(女)为怒江州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与本届怒江州监察委员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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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怒江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州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怒江州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九届州纪委常委会第24次(扩大)会议审议,决定聘请余艳梅(女)、李雷、关建涛、刘志昌、尹橙王、张素萍(女)、张庚权、林一乐、何成琴(女)、谢何光、李冬霞(女)为怒江州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与本届怒江州监察委员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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