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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升“自首效应”

2022-04-28 16:52:22 浏览:{{ hits }} 来源:福贡县纪委县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反腐败高压之下,再多的侥幸也是枉然,再高明的招数都会被识破。”近年来,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发布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通报中,“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已成为高频词,主动投案或投案自首的现象变得越来越频繁,甚至成为了反腐的一个新动态。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工作,让腐败分子清楚地认识到,前方已是穷途末路,认清形势、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的忠诚、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投案自首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出路。

警示教育不是一阵风,绝不能仅吹拂在警示教育宣传月,要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常在。开展警示教育,要避免出现“听着触动、讲着激动、事后不动”的问题,必须要让党员干部带着目标、带着问题、带着任务参加警示教育。进一步改进警示教育内容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警示教育实效,坚持普遍性教育与差异性教育相结合、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反面警示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精准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抱侥幸心理妄图成为漏网之鱼,终究是“躲得过初一躲过不十五。”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零容忍”决心,以案说纪,告诉党员干部一旦腐败,就一定会暴露,到时就会躲无处躲,藏无处藏,从而形成高压震慑,让党员干部“不敢腐”。同时也告诫已经贪腐,但问题暂时还没有暴露的党员干部,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让他们“警醒”,主动投案自首。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提出过:“对共产党员来说,组织是最坚实的靠山,必须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犯错误了就要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把自己交付组织去评判,交由党纪国法去处理。唯有如此,方能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而这,实际上也是对人性和灵魂的救赎。”

迷途知返,认错悔过,这才是唯一正道。通过常态警示教育,以身说纪,敦促有问题党员干部主动自首,让已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明白,犯下的错,躲不过、赖不掉,与其“惶惶不可终日”,不如丢掉侥幸心理,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反腐一直在路上,并且持续走实、走深。党和国家一直就在努力打造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这种“自首效应”的出现,把“不敢”的案例资源转化为“不想”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了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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