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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03-31 09:03:03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委巡察办 语音阅读正文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31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9月17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关于“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中心党组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各科室、各县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意识形态日常工作;中心党组审议通过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严格落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形成长效机制。2021年10月15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和分析研判下半年工作目标任务,2021年12月2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分析研判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谋划2022年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2021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1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贯彻意识形态责任制与公积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关于“2019年以来落实州委‘讲好怒江故事’相关工作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公积金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把“讲好怒江公积金故事、传播怒江好声音”纳入公积金宣传思想工作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2021年7月20日,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开展了“讲好怒江公积金故事”交流,截止12月16日上报州委、州政府简报信息58期,其中《怒江日报》发表5篇,被州委党史学习教育办采用2篇。二是通过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把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的重要工作在平台上进行重点推送,主动接受网民监督,讲好怒江公积金故事,传播好怒江公积金声音,使网络宣传成为提升公积金中心形象的“大舞台”。2021年,通过中心网站、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网站269条,其中中心网站发布131条、政务网发布10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35条。三是进一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入社区、企业大力宣传公积金制度,扎实推进“讲好怒江公积金故事”,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中心制定的4条“民生实事计划”,25条“为民办实事清单”,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关于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性不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作风。7月20日,及时召开专题整改会议立行立改,对2020年以来共未签到签退402次的9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强调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特别是对发生违纪行为较多、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二是健全完善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杜绝出现无故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批手续。三是实行月通报制度,考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每天对因公开会、培训、出差和事假、病假等认真进行登记标注,并在每个星期一(节假日后延)在中心微信群里通报公示上星期考勤情况,每个月在公示栏或职工大会上通报公布上个月考勤情况。

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关于“廉政提醒谈话内容雷同,没有凸显科室不同职责和廉政风险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政提醒谈话制度》,2021年7月28日,党组书记对中心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1月23日党组针对近年来违纪违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帮助谈话对象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2021年11月23日,班子成员结合科室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对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督促工作落实,同时严格执行签字确认程序。各科室、各县管理部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廉政谈话流于形式。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教育引导,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章程、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系列讲话;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学习《怒江州2019年—2020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公积金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集中观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系列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活动,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五)关于“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3月记账—9财务审核意见负责人一栏空白; 2019年5月记账—48摘要“参加长沙培训费”,无培训通知、无派遣单、无差旅费报销单,查不到培训人和报销人2个问题进行立即整改,完善了相关报账凭证。二是中心财务人员认真对 2019年至2021年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梳理,对自行梳理出来28项,主要是票据填写不完整、签字不规范问题和巡察组反馈的6处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完善。三是建立健全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记账凭证、各种费用报销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收支科目,主要负责人不定期查阅票据,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四是组织领导干部、财务人员加强财经制度、财务纪律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支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经济业务事项,从源头堵住问题漏洞。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其他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针对国家审计署反馈‘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和《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进一步提高对管委会职能职责的认识。二是结合我州公积金工作实际,2021年11月16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将章程中“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修改为“管委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工作需要可由主任委员、部分委员联合提议或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可即时召开会议。2021年,分别于2月26日、11月16日组织召开了2次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关于“针对国家审计署反馈‘公积金活期存款占比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资金流量进行分析,存在流动性过剩风险时在法律法规允许下及时采用购买大额存单等保值增值业务。在满足当月提取、贷款发放等资金需求外预留3000万元,其余过剩资金进行保值增值业务,确保每月有定期存款到期。二是开展保值增值业务的同时,增加定期存款的种类,优化存款期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力求增值收益最大化。调整原来的定期存款单一模式,增加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存款种类。增加存款期限,由原来的1年期,增加1月期、3月期、6月期、9月期、2年期、3年期。通过存款种类和期限的增加使得与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结合更为紧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收益率。截止2021年11月底,全州住房公积金存款10.48亿元,其中,活期0.95亿元,定期9.53亿元。增值收益2566.60万元,增值收益率1.07%,比2020年底的1520.09万元增长68.85%,今年的增值收益增速在全省内排名前列。

完成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年度目标:2022年争取增值收益增长10%,达到2860万元以上,增值收益率超过1.2%;2023年争取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值收益再增长10%,达到3000万元以上,增值收益率超过1.4%以上;2024年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巡察“回头看”新发现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及州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网络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结合目前中心信息化工作实际以及信息系统使用运行情况,建立健全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二是完善中心原有的《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强化审批中“三审三校”原则,进一步规范执行信息发布审发程序。三是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将信息化建设发展与网络安全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部署。根据中心信息化建设实施运行情况,配套性推动网络信息15项制度建设,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的适应性,切实加强制度的保障作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发挥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了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与我州区域房地产商签订职工买房按揭贷款的协议,与委托银行签订组合贷款协议,以按揭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相结合,更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作用,减轻职工住房还贷压力。二是出台《怒江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调整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实施“认房认贷”,在认贷上主要确定为“个人名下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三是降低购房首付比例,提高抵押物房屋价值比例。首套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从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降到20%;二套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从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降到30%;将借款申请人拟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抵押住房价值的70%提高到不得超过抵押住房价值的80%。四是提高个人征信报告的使用。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从5年内缩小到2年内连续3期(含3期)以上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的不予贷款。五是开办异地贷款业务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个人自筹部分贷款业务。在本州以外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怒江州范围内购房的可向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棚户区改造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贷款不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差额补足部分。六是加大了提取力度。开展了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棚户区回迁房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了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个人自筹部分提取业务;开展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拍卖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购房贷款业务,并取消了提取年限的限制。七是提高了支取比例,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提高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比例,将原规定“每次最高只能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0%”,调整为“最高可提取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千元位”;对符合租房提取规定的缴存职工,每户每年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的18000元调整为24000元。八是集中受理对2016年州委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以来购房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以及受疫情影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购房的职工,所购住房未享受过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现行其他条件的、所购住房已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现行其他条件的,可向怒江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截止11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较大提升。1—11月,共发放住房贷款1254笔5.61亿元、比去年同期的3.60亿元增长55.83%,完成年初计划4.5亿元的124.67%,个贷率从去年同期的47.96%增加到56.96%,同比增加9.06个百分点。

完成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年度目标:2022年争取个贷率达到65%;2023年争取个贷率达到70%;2024年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了惩戒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逾期后果的宣传,大力宣传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以震慑逾期贷款人。加大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力度,做到适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常态化,对逾期户面对面进行沟通教育,催促贷款人尽快结清逾期部分。二是协调部门形成合力,提高执行力。针对整体逾期户,已对30户全面起诉立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通过司法手段强制执行逾期贷款人资产、拍卖抵押物等手段结清逾期贷款。通过法院执行无法追回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财综〔2006〕47号)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核销手续。针对36期以上未整体逾期的逾期户,已向19户所在单位进行公函协助催收,并向借款人发放了律师函,下一步将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和保证人保证责任等措施解决职工逾期问题,争取2022年1月底前完成法院速调程序;针对36期以下的逾期户,受托银行与管理中心进行双重催收,共同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管理,随时监控并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视具体情况采取发送催收通知书、律师函、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报送逾期记录、依法提起诉讼等措施,争取在2023年底前全面处理完成。三是建立了“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健全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催收办法》,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优化信息系统,对各项政策规定、审核要件、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实行信息化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截止11月底逾期率从2020年底的4.8‰ 降至今年11月底的2.47‰,下降48.54%。

整改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年度目标:2021年争取控制在3‰以下;2022年争取控制在1‰以下;2023年争取降低至全省个贷逾期率以下;2024年争取控制在全国个贷逾期率以下。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增加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公积金中心向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贷款时,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由公积金中心承担,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完善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结算制度》,每月末或每季度末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职工名单送达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管理部与系统内贷款职工比对后上报中心财务室,由管理中心财务室按照上报名单总金额,在次月向各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划转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还没有打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了住建部、住建厅关于“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各项工作要点,掌握技术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做好各项规划设计。二是按照政务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业务类型分类研究“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具体工作,积极与省一体化政府服务对接组、州政府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系统运维服务方等部门单位对接,及时争取项目资金,安排部署工作。三是分项落实完成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工作。按照要求,中心于8月30日上线“一窗通办”,实现了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工作。10月27日完成了与省政府服务系统的身份认证对接,11月8日完成了数据和调整回传工作,实现了“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及数据共享。在跨省通办业务方面,按照住建部、住建厅及政务服务关于“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按期上线完成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等8个事项,其中2020年完成3个事项,2021年完成5个事项,同时根据住建部监管平台升级上线,及时建立相关两地联办配套制度,根据职能职责设置跨省办通人员、岗位,设立了窗口“跨省办通”接件台。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中心党组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委托贷款协议,进一步完善《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认真对受托银行进行考核,将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发放、时效、业务规范、日常管理,逾期催收等内容纳入考核办法,专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实行全过程考核,采用日常检查、月度反馈、季度打分的方式进行,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和巩固提升。二是加强跟踪问效、巩固提升。全面梳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全过程,成立公积金受托银行贷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每季末,由各科室和管理部结合工作职能,对照具体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并将评分表(加盖业务章)、佐证材料报送考核办,考核办汇总并审核各科室、管理部考核评分,提出初评分数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形成所承办业务季度最终考核得分,计划财务科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关手续费,并定期通报支付情况,确保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业务持续优质开展,从根本上防止书面整改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党建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关内容作为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第一议题”不断加强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科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贯彻落实,坚持集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为主,确保学习扎实开展。2021年,截至12月1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均未发生理论中心组学习中研究决策具体工作,代替党组会、主任会的情况,每次集中学习党组成员均作交流发言,并随机抽查1至2名参会人员交流发言,共交流研讨44人次。三是严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修改完善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共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议议事制度》《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制度》等40项工作制度和14项保密工作制度,针对阶段性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内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先由主任办公会议充分酝酿研讨,再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审议,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不一末”制度。2021年,截止12月1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23次,主任办公会11次。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关于“落实党小组会议制度不到位,党员纳新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依托云岭先锋平台按月开展好党小组会议,切实发挥好党小组在支部建设中的作用。2021年1月成立了2个党小组,截止2021年11月底,组织召开党小组会议11次。二是加强党员纳新工作力度,2021年发展了3名预备党员,目前我中心在编人数32人,其中党员(含预备党员)18人,党员人数占56% 。结合中心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定了党员发展计划,计划5年内发展5名党员。加强对党的政治主张理论知识的宣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依托单位工会、团支部、妇女小组等,充分发挥党建带群团作用,挖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切实把优秀干部吸收到组织中。

完成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年度目标:计划5年内发展5名党员。

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到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对接,积极反映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特殊情况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之前以专业技术岗为主,岗位职称的聘用需工作人员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目前取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有3人,中心党组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聘用了2名会计中级职称和1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建立健全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扎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三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目前已纳入预算,在2022年内针对目前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聘任较难的问题,邀请相关专家专业进行指导授课,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与专业资格提升考试,为多岗位选择以及竞聘上岗奠定坚实的基础。

完成情况:已完成。

5.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记账凭证、各种费用报销单审签审批程序,重大支出事项提交中心党组会议决定;差旅费严格通过公务之家App上进行规范报销,坚决杜绝自收自支情况再次发生。二是组织领导干部、财务人员加强了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支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经济业务事项,从源头堵住问题漏洞。

完成情况: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6-3636262;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龙江路121号(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372397035@qq.com。


中共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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