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福贡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沙路叶,中共预备党员,福贡县鹿马登乡布拉底村委会民政助理、护边员、天保点点长,2022年2月1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余胡有,中共党员,福贡县石月亮乡咱利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2022年2月2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福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贡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