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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二级警员于开龙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2021-05-08 17:46:29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纪委州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据怒江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怒江州监委指定管辖,泸水市监委对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二级警员于开龙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于开龙在担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查验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代付的车辆维修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车辆查验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查验车辆,扰乱了正常的机动车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声誉,涉嫌滥用职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州监委给予于开龙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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