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泸水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将四华,中共党员,泸水市古登乡俄夺罗村马海底二组村民(现居住地址为上江镇叶子花社区),2021年4月2日21:21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泸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泸水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