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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结合宣布处分决定同步开展警示教育

2021-03-09 20:49:23 浏览:{{ hits }} 来源:贡山县纪委县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我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抱有侥幸心理。今后我一定要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严守纪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党员。”近日,在宣布纪律处分决定的会议上,贡山县捧当乡闪当村捧当一组一名党员作出深刻检讨。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县纪委监委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及时到发案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他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为了满足自身愿望,以身犯法,最终受到了组织的处理……”宣布完毕之后,乡纪委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剖析,讲清违纪事实,深入剖析发案原因,讲明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依据。

“支部党员出现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支委对党员管理教育做得不到位。”这名党员的违纪违法案让支部书记深受触动,也让他对该支部今后如何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有了思路,“要汲取教训,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我们支委要定期跟踪掌握支部党员的最新情况,加强党员管理和思想教育,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以前总觉得这些事情和案例离自己很远,但这次亲眼看见支部的同志受到处分,对我触动很大。我将以案为鉴,端正思想,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发生类似的事情。”一名党员在会后发出由衷感慨。

警示教育是深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县纪委监委通过直击心灵的现场警示教育将“一纸决定”转化为“一堂课”,既帮助受处分党员认识错误,又教育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引导大家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并结合党纪法规,聚焦“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暖心回访,把纪律硬度与组织的温度相结合,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正视问题,重拾信心,推动“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褚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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