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巡视巡察 >公告通报

中共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1-20 18:46:20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委巡察办 语音阅读正文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8月2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15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向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一)关于“理论学习不够全面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周例会等学习制度,持之以恒狠抓理论武装。2020年,共开展党组(扩大)会议学习9次,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开展“三会一课”学习28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7次。

二是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学习月活动,在2020年12月,采取个人学习、专题辅导、交流发言、看专题片等方式,集中用1个月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成为推动生态环境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关于“环保督察整改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紧盯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事项,采取向责任单位发提醒函、发督办通知等方式,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二是实行整改销号制,全面验收已整改完成的79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77个投诉件。

截至目前,三轮环保督察反馈的9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8个,整改完成率92.6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10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

(三)关于“统筹协调全州生态环境工作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向州委编办上报《关于进一步理顺怒江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问题的请示》《怒江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是向州委编办上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怒江州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定职能、定岗位、定编制,理顺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县(市)生态环境机构职能配置工作。

三是组建完成怒江州、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是建立《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月调度工作机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定期听取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汇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分局工作的领导。

五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担负起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双重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2020年,共组织召开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2次,开展污染防治专题业务培训2次,按月对各县(市)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度。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作风建设仍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坚决制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不正之风。2020年,共发文93份,与2019年同期相比减幅达39%;召开会议7次,与2019年同期相比减幅达30%

二是采取定期督查、日常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跟踪督促,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是以开展“五个一”“下沉作战、全面总攻”专项行动和“盯项目、转作风,抓落实、促脱贫”主题实践活动等为抓手,经常性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怒江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二是对2017年以来的差旅报销凭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列出不符合规定报销的费用清单,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全额予以清退,共清理清退多报销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共计0.86万元,有关费用已按规定缴入州生态环境局基本账户。

三是严格执行《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州级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加强差旅费报销凭据的审核。2020年以来,未发生过多报销差旅费用的情况。

四是全面对违规报销的工作餐问题进行清理核查,清退违规报销费用0.04万元。严格督促泸水分局全面整改违规报销工作餐的问题,清退违规报销费用2.24万元。

五是修订完善《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有效防止违规报销行为。

(三)关于“财务管理工作有漏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主动加强与州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全面整改完成2019年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基本支出不合规、项目支出不合规”等3个问题。

二是认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增强从业能力。

三是制定《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关于“存在一定的廉洁风险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单位经济活动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核分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行为。

二是全面完成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的清理整改,进一步强化合同协议签订的审核把关,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合法合规。

(五)关于“制度建设落地成效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全面对原制定的100项制度进行梳理,及时推进制度“立、改、废”,新制定《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定期听取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汇报会议制度》等5个制度,修订完善《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等10个制度,废除《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办公用品购买申请及审批单》等33个制度。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和考勤通报制度,从2020年10月起,按月对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三、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关于“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有待增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州委的支持关心,补充配备了1名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并配合完成1名州生态环境局副处级领导干部考察,进一步配齐配强州局领导班子。

二是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拔配备贡山分局领导班子成员1名,实现全州四县(市)分局领导班子基本配齐。

(二)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不够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坚持提前统筹,精密组织,做到成熟一个讨论一个。2020年度,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未发生议而不决的情况。

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回避制度,确保决策公平公正。

(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落实。

二是认真执行会前沟通酝酿机制,充分保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掌握情况,确保参会时能有效发表意见,最大化实现民主集中,提高决策质量。2020年,共组织召开党组会议26次。

三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活动。2020年,全面实现了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全覆盖的谈心谈话。

四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2020年12月下旬,高质量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

(四)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严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制定“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和主题党日活动方案,采取集体学习与交流研讨、文娱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不断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增强吸引力,切实提高组织活动质量。

二是积极运用“云岭先锋”APP发布“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实行网上会议签到、积分评定,有效规范支部活动。2020年,共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28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

三是修改完善《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增强党员积分管理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是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制作党务公开专栏1个,明确1名支部委员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做到党费收缴月公开、党员积分季公开,其他应公开事项及时公开。

五是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员发展标准、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党员发展工作,特别是注重从优秀年轻干部中培养发展党员。

(五)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怒江州州直党政机关科级干部任免办法》,加强从事干部人事工作岗位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保障选人用人工作正确有效开展。

二是精心制定《干部考察工作方案》,明确干部考察听取意见范围,最大程度听取被考察对象的意见建议。2020年度开展的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干部转正,实际听取意见建议人数均达到应听取意见建议人数范围的三分之二以上比例。

三是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方式方法,采取走访调研、查阅档案、深入交谈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真实情况,提高干部考察针对性。

四是强化干部考察材料的审核把关,注重提高材料质量,确保考察材料像、准、实。

(六)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仍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采取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深入学习《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州委关于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等党纪党规,深刻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是制定《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三是坚持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020年,党组与联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部署机构垂改后县(市)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1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

四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党组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分局工作制度,全覆盖实现分县包干,层层传导压力,狠抓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五是强化“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做到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认真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活动和廉政提醒谈话,严格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6-3888719;邮政信箱: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子邮箱:njzhbj@126.com。

中共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月15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