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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怒江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12-31 15:54:03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委巡察办 语音阅读正文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23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怒江州委政法委员会进行了巡察。6月12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怒江州委政法委员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学习效果不佳,政法队伍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过硬’的指示要求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扎实组织开展好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组织学习了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全体干部征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并组织开展宣讲和学习。8月6日和9月2日分别组织开展州级政法单位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宣讲报告会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怒江政法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坚持和完善州委政法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严格落实州委政法委机关每周学习制度,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截至9月11日,共组织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党支部集中学习16次。三是根据《怒江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办法(试行)》,制定了2020年怒江州政法干部政治轮训计划,并纳入2020年全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下一步将根据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开展全州政法系统干部开展政治轮训,不断提升政法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关于“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三项职能’定位不够精准,统筹协调政法各部门和单位力度不足,对各县(市)政法委工作的指导督促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怒江州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11项配套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政法工作的程序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好党委政法委的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二是严格执行《怒江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办法》《中共怒江州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列席州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怒江州政法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制度,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与行动,强化党的绝对领导,截至9月11日,组织召开州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3次。三是制定印发了《州委政法委机关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各县(市)党委政法委制度》,加强对县(市)党委政法委工作指导协调和沟通联系,推动全州政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严格,议题提交随意,议事过程跑题,主要领导坚持末位表态不够到位,会后落实监督不足,存在执行专委会决定变动时有发生的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纪党规和相关典型案例学习,增强对民主集中制的地位、作用、意义的认识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修改和完善了《州委政法委工作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决策和执行,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专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会后严格按决定执行。三是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和集体智慧,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讨论制度,严格执行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截至9月11日,2020年共组织召开专职委员会议17次。

(四)关于“在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工作中,工作力度和对基层的指导减弱,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硬、工作机制得不到有效落实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禁毒防艾工作纳入2020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禁毒防艾工作职责。二是坚持专项打击与严密防范、重点整治相结合,积极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强化工作联动,不断加大对“黄赌毒”的打击整治力度,深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三是按照《怒江州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协调政法各部门,统一执法思想,形成禁毒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禁毒防艾工作。2020年以来,全州共破毒品刑事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缴获各类毒品114.56千克,案件数同比上升31.8%。2020年以来,全州共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175205人份,比去年同期检测增加了39.91%,母婴传播率和血液传播首次同时达到省级下达的“消除”标准。四是发挥委机关志愿服务队和驻村工作队作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挂钩联系点开展禁毒防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思想建设方面

关于“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不突出,内容繁杂,流于形式,学习制度执行不规范。存在将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党员学习大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混合召开。”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了《怒江州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从总则,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等方面作了规范。二是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州委政法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暨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明确了全年的学习重点。每次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都提前制定工作计划,把学习内容、讨论题目预先通知到每位中心组成员,确定重点思考题目和交流发言人,确保理论学习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示范作用。截至9月11日,共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三是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和监督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实行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记录,采取检查学习笔记、收集调研文章、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对理论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三、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执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规范。个别领导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老干支部‘三会一课’参会率低。党支部开展学习方式比较单一,对党员的吸引力不够,学习研讨结合政法工作实际不紧密。”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将党建工作纳入了全州政法工作总体规划,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制定《2020年度州委政法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在州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专委会上先后多次对政法系统党建工作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要求。截至9月11日,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共6次,班子成员到基层政法单位和挂钩联系点开展党建调研督促检查工作4次。二是加强对州委政法委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支部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明确党建工作兼职人员,确保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州委政法委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刘强云同志对2020年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体党员签订了党员目标责任书,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内容,形成任务落实到岗到人的工作格局。三是制定印发了《2020年州委政法委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做到全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管理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截至9月11日,共召开党员大会3次,支部委员会8次。在党建工作中不断提高“云岭先锋”APP使用效率,提升“智慧党建”能力和党建规范化水平。五是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中共怒江州委政法委加强和改进委机关学习制度》等制度,用好“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等网络平台,增强学习吸引力、感染力,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政法委机关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六是结合离退休党员身体和居住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协助委机关老干部党支部组织开展好“三会一课”。7月31日,组织开展双拥座谈会暨老干党支部集体学习,组织老党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了全州政法工作和州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委机关部分老党员安装了“云岭先锋”APP并实名注册使用。

(二)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缺漏;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动议相关痕迹材料没有人选意向,平级调整干部时没有进行动议。”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及相关案例通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填报的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主要领导阅签人制度,安排专人对填报内容的审核,确保无漏报、错报情况发生。加强归档管理,确保所有干部纸质原件保存完整。二是完成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向州委组织部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和我州相关要求,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

(三)关于“法学会执行学会《章程》有偏差,委员会的会刊管理存在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怒江州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方案》,将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时间,组织开展换届,选举产生领导班子,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州法学会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平安怒江》季刊的编辑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编辑、发行、保管工作。

四、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巡察监督中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意识不强,部分干部职工对巡察调查问卷和书面谈话应付,复制雷同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思想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4次,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学习内容,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增强接受巡察监督和抓实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把接受巡察作为寻找差距、发现问题、补足短板、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过程,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巡察整改推动委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关于“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怒江、法治怒江建设不充分,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偏低。”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州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截至9月11日,全州四级综治中心已全部实现挂牌,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三室一中心”已建设完成,进一步夯实了综治工作基础,有效提高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印发了《怒江州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全州共组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20个,其中乡(镇)调委会29个,村(社区)调委会27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0个,其他调委会10个,覆盖县(市)、乡(镇)、村(社区)、组的四级调解网络已形成。三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三年为期工作目标和今年“长效常治”阶段性要求,坚持依靠群众、深入发动群众,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是加大平安怒江、法治怒江建设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动员全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工作宣传,努力形成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手机有信息、网络有告知的宣传格局,营造了浓厚的平安文化氛围,扩大政法综治工作知晓率和平安建设的参与率。

(三)对“部分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严格,廉政风险偏高。”的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州委政法委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强化用油管理,每季度对油费、洗车费进行统计通报。二是建立定修车地点、定修车流程、定修理范围“三道防线”,坚决杜绝无故报修、小故大修现象。三是加强对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纪律教育,8月4日组织委机关驾驶员开展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知识培训,抓好规章制度学习,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

2.关于“机关工会管理不规范,工会工作规范化不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州总工会规定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工会工作相关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会工作,严格执行《州委政法委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准确使用工会经费,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二是紧紧围绕州委政法委中心工作,找准定位,提升工会工作效果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促进政法业务工作、服务干部职工的职能。三是加强资料管理,明确由工会组织委员、经审委员具体负责工会工作资料收集归档,确保台账资料规范、完备。

3.关于“执行财经制度存在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州委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和《州委政法委固定资产制度》,进一步明确委机关分管责任人和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及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责任,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和监管办法,有效控制和规避财务风险。二是建立和完善财务月报制度,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准确入账,资金使用一律实行“五签”制。三是组织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州财政局举办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4.关于“信访材料登记归案归卷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来访登记流程》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及时填写《来访(函)件登记表》《提交材料清单》,截至9月11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件(来信1件、来访6件),均及时办理和答复。二是严格运用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息综合处理平台,规范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办理、终结等工作,网上网下统一协调办理,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三是规范材料归案归档,将每一份信访案件材料按照年度分装进档案盒里,并在档案盒上备注案件相关信息,便于案件查阅和存档管理。

5.关于“收发文登记管理有缺漏,相关材料安全隐患较大。”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州委政法委公文收发管理制度》,规范收发文程序,邀请州委办办文科工作人员对委机关办公室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制定保密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了保密专题学习和保密自查,按要求强化对密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不遗失,找得着,服务工作。

6.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2019年以前的专委会、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内容简略、不完整,存在没有记录人、会议时间地点,没有主持人及参会人员等要素的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基础工作教育和培训,为干部购买了《党政公文写作格式与范例指南》等相关学习书籍供大家学习,提升综合办公能力素质。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安排专人记录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委会、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各种会议的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

五、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充分。对干部职工和新入职人员的谈话提醒等工作不到位,单位内部监督相对薄弱,部分职工对监督存在“敬而远之”的思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刘强云同志与县(市)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州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机关全体干部开展了廉政谈心谈话15人次。委领导班子成员也与分管部门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共怒江州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交心谈心制度》等制度,及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教育,从严从实、抓早抓细,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三是切实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纪律意识和党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二)关于“抓政法队伍建设缺少有效切入点,教育管理和监督警示不到位,全州政法系统相继发生了一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0年全州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要点》,从三个方面制定了20条重点措施,明确2020年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和重点。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力度,以开展政法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调研等形式推动县(市)党委政法委、州级政法各部门切实履行好抓队伍建设政治责任。三是及时将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到全州政法各单位,持续肃清周永康、白恩培、秦光荣、段跃庆、侯新华等流毒影响,运用“孙小果”等典型案例和我州政法系统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为2021年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好基础。四是6月8日至19日,对兰坪县政法系统(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开展了政治督察,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督察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解决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法系统建设海宴河清的政治生态。

(三)关于“对干部职工持有的工作证、执法证、警官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等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调入(调出)未作有关清理、清退、注销工作。”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证照管理,及时做好委机关调入(调出)人员个人工作证件的清理、清退、注销工作。对委机关干部职工持有的工作证、执法证、警官证、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开展了统计清理,填写《州委政法委干部职工个人所持工作类证件登记表》,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认真梳理核查,州委政法委不存在违规办理证件、违规持有证件、擅自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等情况。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清理工作,向泸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交了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共有27人备案,其中在职公务员19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6人,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2人,做到应备尽备,无一遗漏。三是严格按规定管理委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对委机关干部职工持有的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在有效期内均由政治部集中统一管理。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到位。没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4年共召开72次班子会议研究事项仅有5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州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政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在2020年州委政法工作会议、3次全体委员会议和委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上,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做好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工作。三是及时按要求完成州委,州纪委州监委、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报送相关材料,完成“两责通”工作任务。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传达学习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精神,以“孙小果”案和《怒江州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案例以案为鉴开展廉政教育5次。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向全体干部职工家属写了《致州委政法委干部职工家属的一封助廉公开信》,共筑家庭反腐防线。按要求组织委机关干部参加了廉政知识测试,共有23人参加了测试,其中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0人,事业人员5人,成绩均为合格。

(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性认识不足。2017、2018年为‘优秀’等次,2019年为‘合格’等次。没有开展原因剖析,整改对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台账资料存在后期赶、临时补的现象。个别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单位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松散。”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2020年度州委政法委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9年政法委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2020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安排部署,签订了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到抓在“前”、抓在“常”,落细落小,规范台账资料管理。三是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配套制度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细致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推进党务、政务、“三公”经费及相关事项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6-3888840;邮政信箱:泸水市六库镇龙江路135号州级行政中心A527室;电子邮箱:njzfwzzc@163.com

中共怒江州委政法委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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