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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不实举报成扶贫路上“绊脚石”

2020-10-27 09:24:11 浏览:{{ hits }} 来源:泸水市纪委市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今年2月,泸水市纪委监委收到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交办的一封举报件,反映泸水市称杆乡副乡长杨忠江,以各种理由阻止村民五某某领取2.3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并取消其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

  泸水市纪委监委立即启动快查快处程序。经走访了解,核查组得知,五某某有两栋住房,一栋是2015年盖的3层楼房,另一栋是2层土墙石棉瓦房。五某某一直想申请2.3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加固改造房屋。另外还了解到,五某某老两口平时饲养牲口,儿子在外地有固定收入,生活并不困难。

  “我家没享受过农危改补助,我对老房子进行升级加固,符合领取条件,乡里却一直不给我发补助,是杨忠江故意为难我。”在与核查组谈话时,五某某说。

  为进一步查清问题,核查组又到乡里调取档案资料,发现2011年以五某某署名、2015年以其子祝某署名的申请书和施工协议等农危改补助申请资料。面对这些材料,五某某低下了头。

  原来,五某某家已于2011年、2015年2次享受农危改补助,2018年想再次申请,但按照当时同一农户不得重复享受农危改补助的政策,杨忠江取消了五某某的资格。此外,五某某家于2017年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但2018年核查出五某某实际生产生活条件及经济状况较好,于是被取消贫困户资格。五某某之所以举报杨忠江,是因自身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而心理失衡的结果。

  事实查清后,为防止这件事给奋战在扶贫一线的杨忠江背上“包袱”。核查组在乡里召开通报会,为他澄清正名,公开对其公私分明、严格把关、敢于担当的行为点赞。

  点评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案例中,五某某为实现其不合理诉求,隐瞒了有关事实,核查组经走访了解实情、查阅事实材料,最终查清事实并给被举报人澄清正名。

  实践中,将实事求是原则体现、贯穿于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始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做好宣传引导。鼓励、支持群众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不夹带私人恩怨和个人不合理诉求,不夸大、不捏造事实,助力提升检举控告的客观真实度。

  加强筛选研判。认真仔细辨别检举控告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有实质内容,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不掺杂主观意愿,不妄下论断,在尊重客观事实基础上,经集体研判精准作出处置。

  实事求是办理。以事实为依据,把核查做扎实,不能预设前提、先入为主。

  注重实际效果。既要依据事实准确认定问题性质并恰当予以处理,又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举报失实甚至被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使其放下包袱、担当作为,这同样是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应有之义。

  通讯员 杨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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