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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司法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09-17 16:31:49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委巡察办 语音阅读正文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6月16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扎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共三卷)、党章党规、党史新中国史、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怒江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和党小组学习活动必学书目,组织深入学习。二是加强学用联系,增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制定出台《2020年怒江州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暨干警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4月后组织的4期中心组学习均事先确定主题,要求发言人结合主题交流,切实提高了联系实际的能力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6月,组织学习情况抽查,抽查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近期重要会议等精神学习情况。四是编制《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基本知识应知应会》《46条应知应会党建小知识》推送全体干警学习。

(二)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局阅览室、党员活动室存有周永康、白恩培、秦光荣、吴爱英、段跃庆、侯新华等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原任职期间的相关书籍、图片,未清理。”的整改情况。4月、6月,州司法局先后两次组织人员对局阅览室、党员活动室和各科室进行清理,将所有涉及周永康、白恩培等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原任职期间的相关书籍、图片统一销毁。

(三)关于“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编制修订《怒江州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020年修订)》,修订完成《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怒江州司法局会议制度(党委会、局务会会议)等12项制度。二是认真组织了党委会、局务会议会议。巡察整改意见反馈后,共安排党委会4场次、局务会议2场次。三是严格执行会前议题征求、议题提前1天告知等规定,认真做好了会议方案和材料归档。严格落实党委会出席人数规定,严格控制参会列席人员。四是规范党委会议、局务会议、集中学习、人事任免等会议记录并组织记录人员培训。

(四)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抓攻坚力量,精准选派脱贫攻坚队伍。共派出扶贫工作队员7名,抽调“易地搬迁”背包工作队员2名,“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小分队”队员1名,人居环境提升大会战“背包工作队”9名。二是扎实开展深度贫困“百日歼灭战”和“百日提升行动”。2020年以来,主要领导坚持每月下沉1次、下派干警110余人次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大走访大排查”、讲授专题党课、扶贫政策宣讲、农村文化素质提升、人居环境提升等活动。三是抓宣传动员,稳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克卓村完成分房抽签235户,完成率100%,完成拆旧194户。四是抓产业落地,持续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克卓村完成秦艽种植253亩、工业大麻种植80亩、花椒种植2500亩。亚朵村发放茶叶苗20万苗。五是抓人居环境整治,激发群众提升自身动力。通过持续开展周一升国旗暨卫生整治、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等深化群众爱国主义教育,提振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六是加强“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下派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到挂联村具体指导党建,挂联点每月均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七是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推进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目前已经建成20个。根据动态监测目前全村贫困发生率已控制在3%以内,达到脱贫出列条件。

2.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制定印发《怒江州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会议,专题总结安排部署工作。结合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怒江州“七五”普法验收暨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会,重点部署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责任。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法治环境。制定印发《2020年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列为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内容,要求各部门深化宣传。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以案释法”工作的通知》,围绕扫黑除恶录制播出案例1期。三是加强律师辩护指导监督。四是加强督导检查。五是结合社区矫正巡查,到县市司法局及下辖司法所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检查。

3.关于“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局党委对上、对外汇报争取不够,省、州配套资金未落实,项目工程推进较慢,实现2020年底收戒目标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请示汇报,积极向省司法厅、省戒毒管理局和州委州政府报告项目推进情况。5月19日,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题到省戒毒管理局报告工作;7月25日,省戒毒管理局督导组到怒江现场检查督导;8月12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强戒所所项目建设推进现场办公会议;9月1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带队到省戒毒管理局专题协调项目建设工作。二是细化责任、加强监管。进一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善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增加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加快施工进度。每周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协助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三是强戒所召开项目会议,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五项制度”及“五方主体终身责任制”。

4.关于“推进机构、职能、人员融合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司法行政实际,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党建、意识形态、文明单位创建、综治维稳等12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结合人员变动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7月3日,局党委10次会议专题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定方案和执法执勤职级职数设置情况。三是组织干警学习《怒江州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提升各科室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结合现有干警和编制空缺实际,向州委组织部申报了公开遴选、人员借调等请求,并根据实际开展干部选拔和职级晋升工作。

5.关于“履行职责使命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落实不到位,各协调小组的牵头、指导、协调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落实有差距”。一是组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先后统筹协调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并督促其履行各自领域法治建设职能。二是结合2019年度依法治省(法治建设成效)工作考评反馈问题,组织涉及部门完成11项问题整改。三是开展法治政府专项检查和迎检。7月-8月,组织开展州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以及省级检查迎检工作;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实地督导迎检工作。8月,组织开展“七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考核验收和省级验收工作。启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贯彻执行情况自检自查。

②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截至目前,已经建成1个州、4个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2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79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二是及时印发《怒江州司法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和《怒江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易地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工作站建设,目前已建成20个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三是继续推广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切实提供智慧法律服务。年初至今,“12348服务热线”共接听679通咨询电话,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9.8%。四是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司法鉴定领域“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了2020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业监督检查。

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监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8月初,报经州委、州政府同意,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州委办、州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统一领导。二是组织召开工作会议。8月4日,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社区矫正法》宣传,提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四是完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五是有序开展对四(县)社区矫正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和“两个八小时”等各项监管教育措施。

二、思想建设方面

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学习传达贯彻念一遍、表个态,没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没有结合怒江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将总书记指示批示和回信精神转化为工作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2020年怒江州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暨干警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年初以来共组织中心组学习6场次。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党课和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共三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一次接见、两次回信”精神。三是制定出台《怒江州司法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任务责任清单》并认真贯彻落实。四是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事先设定主题,明确要求领学责任人必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明确贯彻意见,杜绝“一学了之”“一念了之”现象。

三、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人事问题坚持集体研究,严格遵守《党委(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干部。巡察问题反馈后先后研究人事问题3次,均符合规定。二是严格遵守党委会议制度人员出席和回避制度,达到三分之二人员出席,利害关系人回避的要求。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组织人事档案,对档案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流程重新整理归档。

(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怒江州司法局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怒江州司法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统筹谋划机关党建、律师行业党建、离退休党建工作。二是完善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党支部书记与全体党员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认真开展党员积分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四是进一步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严格执行党章党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坚持党务公开,及时对党支部重要决策事项进行公示。五是切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求机关党支部进一步巩固完善、律师行业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按规范化党支部标准创建。六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5月,制定印发《2020年怒江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2020年度州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律师行业党委年内召开党委会7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将基层党建工作列入9月工作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了怒江州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自查。8月,行业党委书记就律师行业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在全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作了汇报交流。七是督促律协完善章程修改。明确将2018年10月27日怒江州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大会审议通过的“加强党的领导”写入律协章程(2018年11月28日已到主管机关及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3月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原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体党员围绕主题,就“我的职责是什么, 我要怎么干”进行深入交流。9月,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按照“四必谈”进行了谈心交心,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目的。

四、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2017年,发放评先评优奖金1.15万元,信息奖金0.857万元”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州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二是全额清退了2017年发放的评先评优奖金和信息奖金2.007万元。三是办公室组织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怒江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州级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财务文件。

(二)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而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州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怒江州司法局“基层减负”工作方案》,切实为基层减负。二是严格执行上报形式主义相关发文办会和督查检查考核统计报表,接受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基层调研、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统筹推进督查检查考核和各类报表数据上报等事项(除省级安排的全面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外,没有增设检查项目)。三是建立完善了《怒江州司法局督办工作规则(试行)》,严格落实督办工作。四是规范发文审核程序,严格落实撰稿人、审核人、签发人责任,切实转变文风。五是组织开展公文写作培训,切实提升各科室干警公文处理水平。

五、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州司法行政暨扫黑除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邀请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全局干警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二是开展“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廉政谈话活动,主要领导与处级干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人员均开展谈话。同时,局主要负责人带头与班子成员、四级以上调研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廉政提醒。三是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全面总结2020年以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工作不足,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制定出台《怒江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考勤管理、外出报备等日常监督工作。二是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结合科室、干警工作岗位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三是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督促领导干部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开展了“家庭助廉”廉政家访,签订了承诺书。

(三)关于“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春风润滇 家风促廉》《清风剧场:一封举报信》《被“贪”字击溃的人生》《八小时之外》警示教育片,开展了“孙小果案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了朱有勇、张桂梅、张理南、谢帅业、王新华等先进事迹。二是组织开展了专题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全州司法行政行政系统2017年至2020年干警违法违纪情况,传达学习州纪委通报的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三是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全局52名在职、离退休干警进行了自查并签订承诺书。

(四)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怒江州司法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怒江州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二是组织了专题学习和提醒。9月7日,结合审计反馈意见专题学习了《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州审计局关于州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的综合报告》,进一步规范了公务采购、接待、出差审核审批和监管。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一)关于“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履行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二是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节前节后专项检查和提醒。认真开展了“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主题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安排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召开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并专题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四是组织开展廉政知识测试。认真组织全体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州纪委州监委组织的“廉政知识测试”,共有33名干部参加考试并全部合格。               

(二)关于“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州司法局2020年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反馈了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二是督促州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2020年干警违法违纪情况,要求全体干警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再犯。三是督促州司法局组织学习中共怒江州纪委州监委通报的近年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四是对泸水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及时反馈了部分干警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的问题,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压实整改落实。

(三)关于“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督办工作规则(试行)》《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月报》等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履行项目建设各项环节相关手续。三是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起草、审查、修改、签订等工作,明确专人审查、专人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6-3622674;邮政信箱: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南路11号;电子邮箱:njzsfjxc@163.com。


中国共产党怒江州司法局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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