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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10-21 18:03:18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纪委州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2月28日至3月29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8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党组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与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加强政治建设,夯实思想基础。局党组以学通弄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按照“班子先学、会议导学、平台帮学、活动引学、讨论促学”的思路,丰富学习载体,突出学习实效,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组“微学习”、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抓常抓长班子学习。二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学习重点、学习时间、学习要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服务能力。今年以来,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党组“微学习”23次,有序开展云南干部在线学习、法宣在线学习、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

  (二)关于“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次数偏少,党组“微学习”制度坚持得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原则上每月组织集中学习1次,全年不少于8次,其中交流研讨不少于4次,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处级领导干部撰写发言材料每人不少于4篇。今年以来,党组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每人撰写交流发言材料7篇。二是将党组“微学习”明确纳入党组议事规则,规范执行党组“微学习”,全年党组“微学习”不少于12次。今年以来,党组会议开展“微学习”23次,党组“微学习”形成制度化、长效化,有力推动全体处级领导干部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三)关于“部分干部职工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州委八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等不了解、不掌握,对‘四个意识’的认识理解不够准确到位,个别干部职工不知道‘四个意识’的基本内容”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每周一课”、党支部“5+1”主题党日活动等学习制度,党支部和党小组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学习研讨,干部职工每周组织1次集中学习。做到中央、省、州重要会议、重要精神第一时间传达,深入解读“四个意识”,围绕工作职能狠抓落实。二是局党组加强对干部职工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的领导,指导局党总支和党支部以学通弄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今年以来,每个党支部开展“5+1”主题党日活动11次、每个党小组集中学习7次、“每周一课”18次。三是突出学习实效,坚持每月主题党日,举行建党节、国庆节活动,积极开展学习测试等活动,检验学习成效。先后开展了“七一”建党节系列活动,党务知识测试、扫黑除恶知识测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知识测试等活动。四是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今年以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其中参加州委党校培训和州委组织部中青班培训40余人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培训,全体干部职工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认识显著提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大幅提升。

  二、领导责任不到位,担当精神不足方面

  (四)关于“党组会议与局务会议界定不明显,普遍存在以党组会议代替局务会议的情况;党组会议议事范围过广,议题过宽、过泛,聚焦‘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不够,多数议题是讨论研究常规业务工作”的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了《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职能职责及其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确保党组议事进一步聚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今年以来,召开局党组会议25次,局务会议3次。

  (五)关于“班子成员深入研究政策、业务知识并结合实际创新运用不足,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推动工作较少;对自己分管或负责范围以外的业务工作主动了解研究不够”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书记带头,以上率下,班子成员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深入研究人社政策,用活用足政策,不断创新,创造性地推进人社工作。参加人社部、省人社厅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100余人次。二是结合“盯项目、转作风、抓落实、促攻坚”主题实践活动和“下沉作战,全面总攻”专题活动,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坚持下沉一线,围绕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推动工作。今年以来,党组书记深入各县市和挂联村调研指导工作10次,其他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2次以上。三是坚持班子成员既分工又协作,认真研究调整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互为AB角,加强工作交流,压实工作责任。四是利用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契机,每月通报全局各项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沟通,努力做到相互配合,掌握自己分管以外的重点工作。

  三、工作责任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

  (六)关于“完成省人社厅年度考核指标任务不够有力,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指标未完成,2018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指标未完成,均为全省唯一没有完成任务的州(市)”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盯项目、转作风、抓落实、促脱贫”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每月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人社事业发展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和短板,增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确保各项指标任务有序推进。二是完善处级领导“责任区”机制,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分别挂包各县(市)人社局,定期对人社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省人社厅年度指标任务,今年以来,每名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2次以上。三是以重点人群、重点行业为扩面重点,督促各县市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降费减负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主动参保缴费意识,确保应保尽保。截至9月底,全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3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参加失业保险参保2.4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83%。

  (七)关于“部分工作抓落实不够有力。人才工作‘引不进、稳不住’的困局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支持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倾斜措施,抓住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契机,深入探索人才培育的新措施、新办法。二是积极探索基层有效的职称评价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三是探索适合我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继续教育制度,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四是持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录面试、聘用等工作。201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2人、“三支一扶”11人。

  (八)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氛围营造和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认识理解不够深,有的干部职工不知道本单位是州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为本系统与扫黑除恶工作‘不沾边’”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全力开展人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人社行业乱象问题。今年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3次,召开全州人社系统扫黑除恶专题会议2次。二是强化宣传和人社涉黑涉黑案件线索摸排。深入乡镇、用工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人社扫黑除恶大宣传、大排查。三是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作为学习内容列入“每周一课”学习和党支部学习。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扫黑除恶知识测试1次,邀请单位法律顾问作扫黑除恶专题讲座1次。

  四、政治责任不到位,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扎实方面

  (九)关于“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的认识不足,落实挂联帮扶责任还不够到位,部分干部职工到联系村的次数偏少,深入了解掌握挂联户情况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学习宣传脱贫攻坚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支部“5+1”主题党日活动和干部职工每周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实学习,做到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落实。二是压实干部责任挂联责任,分批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联系村联系户。截至9月底,组织干部到赤洒底开展挂联工作50余人次,到加挂点北甸村开展工作17人次,其中派遣2人到北甸村驻村20天协助开展工作。三是加强项目建设任务的协调沟通,有力推进项目落实落地。挂联点赤洒底村年初既定的10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基本完成,其余道路硬化项目和新增的民族团结示范村、党支部+合作社等项目建设持续稳步推进。

  (十)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率低”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化程度和就业稳定率显著提升。截至9月底,全州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23万人,完成州级目标任务的184.65%;转移珠海市转移就业3010人(建档立卡户2039人),稳定率达89%。二是落实《怒江州创业就业23条措施》,及时兑现交通、稳岗、组织发动等补贴,激发群众外出务工积极性。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用好现场招聘会、劳务经纪人、中介机构、返乡劳工人员等力量,持续强化宣传攻势。今年组织现场招聘会44场次。四是加强后续服务。怒江州劳务人员珠海服务工作站长期驻站工作人员9人,已协调服务怒江州在珠海市务工人员岗位安置、务工纠纷、疾病救治、护送返乡等各项工作100余起。

  (十一)关于“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精准度还较低”的整改情况

  一是聚力精准培训。根据用工市场需求、产业发展要求、劳动力培训意愿,科学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创业培训等,努力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截至9月底,全州共培训农村劳动力8.35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08.79%。二是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州内培训机构,引进省内13家优质技工院校及培训机构,与县市、乡镇建立结对关系,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训。三是创新培训方式。截至9月底,全州共成立新时代农民讲习所1921所,开展5106场,受众38.49万人次。

  (十二)关于“全州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应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总人数为101786人,截至目前还有9288人未落实代缴,四县(市)代缴对象不精准,存在应代缴未代缴和超范围代缴”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怒人社〔2019〕13号),明确脱贫攻坚期间,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为其缴纳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各县市加快落实2018年代缴对象不精准、应代缴未代缴和超范围代缴问题。截至目前,落实贡山县补代缴3912人、39.12万元;落实泸水市代缴5200人、52万元。核实超范围代缴1117人,清理资金11.17万元。三是积极投入兜底保障资金落实2019年代缴资金。全州四县市2019年代缴政策已全面落实到位,共支付代缴资金901.01万元(其中,泸水市254.29万元、福贡县213.14万元、贡山县39.12万元、兰坪县394.46万元)。

  (十三)关于“‘挂包帮’工作不扎实,对加挂的兰坪县中排乡北甸村重视和投入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局党组对北甸村扶贫工作的研究,积极对接主挂北甸村的州委接待处,结合人社行业扶贫工作,加大对北甸村扶贫工作的投入。二是选派年轻骨干力量任北甸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充实村级一线扶贫力量,做到尽锐出战。截至9月底,组织干部到北甸村开展工作15人次,其中派遣2人到北甸村协助开展“下沉作战、全面总攻”工作20天。三是由主挂单位牵头,积极协调对接县级相关单位,推进落实到村项目情况。北甸村2019年到村项目9个,目前完成1个。

  (十四)关于“州人社局党总支及三个党支部分别与福贡县鹿马登乡赤洒底村党总支及所属三个党支部签订的结对共建责任书内容完全一样”的整改情况

  把与挂联村的“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作为全局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结合实际与挂联村开展结对共建工作。

  五、抓党建工作不够扎实认真方面

  (十五)关于“局党总支部书记在2018年5月调离至今,该职务长期空缺,3名总支委员长期驻村或下派参与其他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党建工作开展”的整改情况

  局党总支根据职务空缺情况,提出总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局党组同意后报州直机关工委,目前机关工委已批复同意。8月29日召开党员大会,按程序进行补选,配齐局党总支部党总支书记和宣传宣传委员。

  (十六)关于“有的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到位。比如,未按照《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局务会议;制定的《怒江州人社局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假大空,没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了《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范围召开局务会议,今年召开局务会议3次。二是结合人社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怒江州人社局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六、“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方面

  (十七)关于“未按规定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求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2次、党小组会12次、上党课4次。今年以来,各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8次、支委会8次、党小组活动7次、上党课7次。二是局党总支每季度检查一次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十八)关于“普遍存在以支部会议代替党小组会议或支部会议和党小组会议合并召开、分别记录的现象”的整改情况

  结合每月“5+1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小组会或各党小组根据各自实际召开党小组会。今年以来,各党小组会议分别组织党小组活动7次,纠正了党支部会议代替党小组会议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七、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方面

  (十九)关于“党员积分管理评定不规范,党员申报、支委会初评等程序未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各党支部按规定程序开展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二是党总支不定期抽查党员积分管理工作。

  (二十)关于“有的党员自觉、及时交纳党费的意识不强,往往需要支部书记提醒之后才会缴纳”的整改情况

  一是各党支部在主题党日上专题组织学习交纳党费相关知识,提高党员主动缴纳意识。二是从2019年7月1日起,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由各党支部书记开展提醒谈话。

  (二十一)关于“在服务窗口未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窗口单位党员未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服务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要求窗口单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二是结合纪律监督员制度,将窗口单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纳入检查范围,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二十二)关于“对流动党员日常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比如,第三党支部有流动党员(人才中心未就业大学生)6名,未能有效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目前我局的3名流动党员,制定印发了《州人社局党总支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规范流动党员管理。二是对外地流动党员,通过微信形式加强管理、学习、交流、交纳党费以及开展党员活动。

  八、抓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方面

  (二十三)关于“‘每周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学习时长不保证,学习纪律松散”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了“每周一课”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长、学习纪律、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等内容。二是严肃学习纪律,将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州人社局考勤管理办法》,与季度评优和绩效挂钩,每季度未参加“每周一课”集中学习超过3次的,取消季度评优资格;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每次扣除一定金额绩效。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监督员制度,对签到和会场纪律进行全程监督。

  (二十四)关于“部分党员甚至党务工作者,对应知应会的党建党务知识不了解、不掌握”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总支梳理“党建应知应会知识100题”,今年3月以来在每月主题党日组织集中学习。二是加强学习。制定党总支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纳入每月“5+1”主题党日活动。对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法治在线等平台等学习做了具体要求。三是强化督查检查。每个季度由各党支部抽查一次党员学习笔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成果检验。四是制作并在走道上张贴党务知识应知应会知识、“五个基本”、发展党员“五个阶段”、党员“四个合格”、“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基本内容的海报,供党员随时学习牢记。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性不强方面

  (二十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针对性不强,走过场、应付敷衍、千篇一律、内容空洞。未开展科室内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整改情况

  一是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廉政谈话提醒次数和要求,提高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与全体干部职工及四县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次,与新提任科级干部任前个别提醒谈话18人;分管领导与分管人员集体廉政提醒谈话1次。二是提高谈话针对性,要求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四必谈”的要求开展谈话,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避免千篇一律、内容空洞。今年以来,结合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脱贫攻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州委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全局处级领导先后开展交心谈心3次。三是局党组半年听取分管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年底组织开展科室内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二十六)关于“留痕留迹过多,以痕迹材料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力戒形式主义的相关规定,及时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展现工作实绩的新措施、新办法。全面梳理自查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发文和会议,严把发文和会议关。二是充分利用好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系统、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工作,避免过度留痕。三是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减少纸质台账;注重日常收集整理,坚决杜绝年底突击应付检查考核等问题。

  (二十七)关于“部分干部职工对科室廉政风险点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说不清本科室业务的廉政风险险点和防范措施”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风险防控警示教育,针对人社系统“六大风险”开展经常性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保持警钟长鸣。将风险防控警示教育作为“每周一课”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二是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人社风险大排查”,加大研究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持续防范和化解人社领域各种风险。三是分管领导每半年对科室的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提醒不少于1次。

  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未做到入脑入心方面

  (二十八)关于“对开展肃清段跃庆、侯新华恶劣影响,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工作,仅仅停留在传达了、学习了的层面,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深层次的警示教育”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将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范风险挑战纳入党组中心组计划。二是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并以领导上党课、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党组“微学习”、党支部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及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恶劣影响。

  (二十九)关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得不到位。对近年来我州人社系统内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未深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警示、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还不够到位;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不够及时,有两个县的人社局局长不知道系统内近期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

  一是今年初组织干部职工和各县市相关人员到州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二是加强对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三是以发布通告、廉政谈话提醒、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大面向基层的廉政警示教育。

  十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有差距方面

  (三十)关于“未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相关制度”的整改情况

  对局机关内控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制定印发了《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

  (三十一)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有力有效,部分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理解仅仅局限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方面”的整改情况

  以“每周一课”集中学习为平台,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及时传达学习省、州以及局机关会议统筹、文稿把关、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下乡费用报销等制度,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三十二)关于“财经纪律执行还不够严格。有的公务接待办公耗材采购不规范、不严谨”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厉行节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2019年4月起,所有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产生的费用及时办结,杜绝长期欠费的现象。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局办公室、财务室、分管领导层层审批,对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及时的经办人员,以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三是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明确专人购买、保管和分发办公耗材。

  (三十三)关于“文山会海的现象较为突出。比如,近三年党组会议过多、过频;各类文件简报审批把关不严,发文数量巨大”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州委关于精简会议和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次数以及发文上限,争取2019年的发文数量在2018年的基础上减少30%以上。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公文处理相关要求的通知》,体现公文“短、实、新”的要求。三是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对文件严格把关,层层审批,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可操作性不强,或未经审批的公文坚决不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886—3637412

  邮政信箱:怒江州泸水市穿城路235号州人社局

  电子邮箱:njzrsj@126.com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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