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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怒江州纪委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09-24 11:21:52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纪委州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发生,根据省纪委的要求,结合怒江州实际,现就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

  中秋、国庆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改进作风规定,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前提下,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礼品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廉政短信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提醒,切实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四风”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样。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针对中秋、国庆节日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一是各级各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情况,是否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高档酒、高档月饼情况;节前节后工作纪律情况;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情况。二是各县纪委监察局要协调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本县市场范围内是否存在有《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第5820期)中《高价烟酒换了“马甲”又登场》一文中所说的“特供”、“定制”、“专版”旗号的烟酒进行一次摸底清查。

  三、严肃执纪问责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决不姑息,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有效遏制“四风”问题蔓延的势头。要加大问责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廷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四、及时通报曝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监督检查的有力震慑。在中秋、国庆节前,要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等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督促调查核实处理;对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要在节后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各县和州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中秋国庆期间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情况,请于2015年10月8日书面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886-3888582(党风政风监督室)

  举报邮箱:njdfzf@126.com

  举报网站:怒江纪检监察网(http://www.njzjjj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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