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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

2014-08-08 09:34:49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纪委州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各县党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州民族中专和民族中学党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县纪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云发〔2014〕12号),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性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关口”和“牛鼻子”。《规定》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的重要措施,在全国具有超前性,体现了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规定》从6个方面对主体责任内容作出界定,作出许多刚性要求,打造了制度的“笼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坚持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会产生倒逼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化。全州各级各部门必须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政治要求,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政治决断和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领导班子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认真履职,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从州至县乡村,从班子负责人到班子成员,从党员领导干部到一般党员,把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下去,努力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使怒江风清气正,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将拥护党的领导变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加快推进怒江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二、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掀起学习《规定》的热潮,将学习融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中,结合学习省委举办的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精神,组织中心组、党组、支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并根据各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活动,确保学深、学精。州、县主要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设专栏、时评、领导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州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做法和经验,持续掀起宣传的高潮,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以信息、新闻稿、专报等形式报州纪委宣教室。

  联 系 人:李进明;

  联系电话:3888579;

  邮 箱:njjwxjs3625080@126.com

  中共怒江州纪委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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