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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怒江州纪委 怒江州监察局 关于重申规范领导干部办理 婚丧喜庆事宜的紧急通知

2014-01-24 11:08:12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纪委州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怒纪通〔2014〕1号

  中共怒江州纪委怒江州监察局

  关于重申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县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民族中学,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六库各单位:

  当前,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现象有所抬头,且有蔓延之势,既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又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极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春节将至,引导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清新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显得极为紧迫。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现就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并紧急通知如下:

  一、狠抓教育管理

  各县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纪通〔2013〕22号)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及婚丧喜庆事宜的领导干部要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晓之以纪,晓之以理;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事先进行提醒谈话,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坚持节约从简,倡导文明新风,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行为,树立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在全州营造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定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一)严格操办事项。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严禁操办本人和亲属过生日、乔迁新居、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小孩满月、子女上学、参军等事宜。

  (二)严禁大操大办。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滥发请柬或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邀请或授意他人邀请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邀请对象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严格控制宴请规模,严禁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宴请,更不能多地点设宴请客。要严格执行《怒江州关于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怒办发〔2005〕6号),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的,不准两地或重复操办,若同城举办两次的则一律视为违纪行为。

  (三)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严禁借用各单位花名册广发请柬,收受不是亲属、挚友的礼金。

  (四)严格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动用公款、公物和使用公车,严格控制车辆规模,严禁招摇过市堵塞交通,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要带头婚事新办、丧事从简。

  三、规范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书面报告。所报告事项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操办同一事宜,只允许以一人名义履行申报手续,其他人不得重复申报。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应对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进行报告或作出说明。一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向所在单位报告。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模范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刹住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行为。监管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绝不姑息。

  州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派驻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反规定,阳奉阴违、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不闻不问、包庇迁就、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查处不力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通报,并在媒体曝光。

  五、建立奖励机制

  为加强社会监督,试行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886-3888582、12388

  举报网站:《怒江纪检监察网》(http://www.njzjjjc.gov.cn)

 中共怒江州纪委
 怒江州监察局

                                                                                    2014年1月21日

  中共怒江州纪委办公室2014年1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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