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局局长(副厅级)曾涛因贪污受贿判决结果公布于众, 2008年10月21日,曾涛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2000年至2007年,曾涛利用职务之便,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发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款拨付和人事任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和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2万元、美金4万元、港币32万元。另外,曾涛在担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期间,还采取与外单位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与他人共同贪污120余万元,个人实得90万元。
在服刑期间曾涛一直反思是什么原因使自己从一个廉洁自律、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坠入了犯罪的深渊。对此,他认为,领导干部要避免重蹈自己的覆辙,需要做到 “三慎”:
一是要“慎始”。领导干部守廉必须慎始,要始终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要始终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永葆革命者廉洁从政的本色。
二是要“慎顺”。不管是读书、工作,还是从政,要在顺境中,看到风险,经得住磨难,在阿谀、赞扬声中不能忘乎所以。
三是要“慎权”。对待权力,要看到权力是把“双刃剑”,不要只看到权力的“利好消息”,忽视了风险的存在,肆无忌惮地弄权、玩权、亵渎权力,疯狂捞钱,否则最终将会把自己捞到犯罪深渊。
官做得越大,越要头脑清醒,小心谨慎,要时刻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否则迟早要用手中的权力给人家以补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了法律,最终等待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是高墙内的面壁思过。“为官三慎”,广大领导干部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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